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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道路瀝青路面道路結構設計導則》、《南充市人行道建設技術導則》和《南充市城市道路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井圈、井蓋設計施工補充規定》时间:2017-09-16 三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有關部門,駐市相關單位,在南各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設質量,加強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由市住建局組織編寫的《南充市城市道路瀝青路面道路結構設計導則》、《南充市人行道建設技術導則》和《南充市城市道路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井圈、井蓋設計施工補充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已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F將上述三個文件印發,請各單位認真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充市城市道路瀝青路面道路結構設計導則》; 2、《南充市人行道建設技術導則》; 3、《南充市城市道路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井圈、井蓋設計施工補充規定》。
南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充市城鄉規劃局 南 充 市 城 管 執法 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南充市城市道路瀝青路面道路結構設計導則 1 總 則 1.0.1 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路面工程的建設質量,統一瀝青路面設計標準,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本市市轄三區城市規劃區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瀝青路面工程。居住小區、公園內部、停車場和其它縣(市)的瀝青路面設計參照執行。 1.0.3 本導則以質量第一為原則,合理經濟地利用地方材料,給行車提供安全、可靠、穩定、耐久的通行條件。 1.0.4 瀝青路面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1.0.5 本導則適用于南充市一般情況下的瀝青路面設計,對新材料、新技術應參照國家其他相關標準及規范。
2 總體要求 2.1 一般規定 2.1.1 瀝青路面設計應遵循耐久、經濟的原則。 2.1.2 瀝青路面結構組合應達到整體強度的要求,滿足抗壓、抗彎拉及抗滑要求。 2.1.3 路面采用各種材料應符合現行相關規范規定。路用新材料、新工藝在經實踐驗證其可行性、性能滿足相關要求后方可采用。 2.2 交通等級 2.2.1 主干道、次干道路面結構達到臨界狀態的設計年限按15 年計算,支路可按12年計算。 2.2.2 各類道路應根據交通量預測確定相應交通等級,并根據累計標準軸次進行路面結構設計計算。非建成區的支路和次干道應分別采用中等交通和重交通等級進行結構設計。道路交通等級按表 2.2.2確定。 表 2.2.2道路交通等級表
2.3 結構組合 2.3.1 瀝青路面結構由面層、基層和墊層組成。 1 面層直接承受車輛荷載和自然因素的影響,要求平整、耐磨、抗滑。中、下面層材料選用密級配瀝青混凝土(AC),上面層材料應選用密級配改性瀝青混凝土(AC)、瀝青瑪蹄脂(SMA)或橡膠瀝青混凝土(AR)。對于中等或輕交通、支路路面,采用AC型瀝青混凝土。 2 基層主要承受車輛的豎向荷載,并把面層傳下來的應力擴散分布到墊層;鶎討哂凶銐虻膹姸、穩定性和良好的擴散應力性能,起主要承重作用,并具有較小的收縮(溫縮、干縮)、較強的抗沖刷能力;鶎硬牧弦瞬捎盟喾定碎石或原有水泥混凝土面板。 3 墊層可調節和改善土基的水穩性能,并把基層傳來的荷載擴散到土基。同時起到排水、隔溫、穩定土基及減少變形等作用。墊層宜采用天然級配砂礫石和級配較好的頁巖。 2.3.2 瀝青路面結構組合可按照表 2.3.2 確定。 表 2.3.2 瀝青路面結構組合
注:√表示必須,△表示可選,—表示不用。 2.4 結構厚度 2.4.1 各結構層應滿足最小結構厚度和最小施工厚度的要求。 2.4.2 瀝青路面各類結構層的適宜厚度參考表2.4.2 規定。 表 2.4.2 路面各結構層的適宜厚度(即瀝青路面)
注:適宜厚度為一次性攤鋪碾壓厚度。 2.4.3 不同道路類別的道路平交口,應采用高類別的路面結構組合。 2.4.4 輔道等級應根據實際交通量預測確定的等級來確認。
3 土 基 3.1 一般規定 3.1.1 路基應密實、均勻和穩定。 3.1.2 土基回彈模量值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特重交通、重交通道路不低于40MPa。 2 中等交通、輕交通道路不低于30MPa。 3.1.3 對于不良土質路段,應結合相應地質情況采取相應改善措施,以滿足回彈模量及密實度要求。 3.2 設計要求 3.2.1車行道土基是道路路基的組成部分,應統一填筑和碾壓。路基土最小強度及壓實度要求應符合表3.2.1 的規定: 表 3.2.1 路基土最小強度及壓實度要求
3.2.2 填筑土及填筑材料應符合工程質量要求,優先選用級配較好的礫類土、砂類土、頁巖、砂礫石等粗粒土作為填料。 3.2.3 管線頂面覆土厚度不應小于70cm,否則應采取砼包封等保護管道防止受壓破損的技術措施。 3.3 膨脹土路基 3.3.1膨脹土地段路基設計應避免大填、大挖,以淺路塹、低路堤為宜。 3.3.2路基設計應以防水、保濕、防風化為主,連續施工、及時封閉路床及坡面。 3.3.3 中、強膨脹土不應作為路基填料。弱膨脹土天然或改性后脹縮總率不超過0.7%時可作為填料。 3.3.4 填方路基當填方高度小于路面與路床總厚度時,應挖除0.6m基底膨脹土,換填級配良好的砂卵石處理。強膨脹土路段挖除深度應達到大氣影響深度。 3.3.5 挖方路基應對路床頂面下0.8m范圍進行超挖,換填級配良好的砂卵石。強膨脹土路段挖除深度應加大至1.0~1.5m,并應采取地下排水措施。
4 墊 層 4.1 一般規定 4.1.1 各級道路車行道均應設置墊層。 4.1.2 墊層宜采用天然級配砂礫石和級配較好的頁巖。 4.2 設計要求 4.2.1 墊層厚度視土基干濕情況而定,一般采用30~50cm。 4.2.2 級配碎石的壓實度應不小于96%,石料壓碎值應不大于30%。 4.2.3 墊層的平整度應不大于12mm。
5 基 層 5.1 一般規定 5.1.1 基層可采用半剛性基層或剛性基層。 5.1.2 基層的壓實度、平整度及材料質量應符合《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相關規定。 5.2半剛性基層 5.2.1半剛性基層適宜各等級道路和各類土基狀況的地段,但要保證充分碾壓和有足夠的養生時間。 5.2.2 半剛性基層宜采用水泥穩定碎石基層,其最小厚度不小于18cm。 5.2.3 基層應選用骨架密實型混合料。級配要求應符合表 5.2.3的規定。 表 5.2.3 骨架密實型水泥穩定集料級配
5.2.4 半剛性基層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一定的抗裂、防滲性,其要求應符合表5.2.4的要求。
表5.2.4水泥穩定材料的7D無側限抗壓強度及壓實度要求
5.2.6 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時不宜進行半剛性基層施工,否則應采取措施,保證工程質量。 5.3 剛性基層 5.3.1 剛性基層適用于“白加黑”路面、原有車行道局部拓寬路段,以及地下管線頂面覆土厚度小于70cm 的地段。 5.3.2 剛性基層材料可采用普通水泥混凝土、貧混凝土、低標號硅酸鹽水泥混凝土等。 5.3.3 剛性基層厚度一般為20~25cm。
6 下封層 6.1 一般規定 6.1.1 各種基層上應設透層瀝青。 6.1.2 在半剛性基層上應設下封層,在剛性基層上應設應力吸收層。 6.1.3 封層宜選擇在干燥和較熱季節施工,最低施工溫度不低于10℃,嚴禁雨天施工。 6.1.4 下封層宜采用稀漿封層法或同步碎石封層法施工。 6.2 材料要求 6.2.1 稀漿封層可采用乳化瀝青或改性乳化瀝青做結合料。 6.2.2 稀漿封層厚度不宜小于6mm。 6.2.3 應選擇堅硬、粗糙、耐磨、潔凈的集料。
7 面 層 7.1 一般規定 7.1.1面層應具有平整、抗滑、耐久等特性,同時應有一定的降噪效果。 7.1.2 面層宜采用兩層或三層式。 7.1.3 上面層瀝青混合料應宜用改性瀝青混合料,建議采用SBS I-D型改性瀝青;|瀝青宜用A級70號道路石油瀝青。 7.1.4 各層瀝青混合料應連續施工并連結成為一個整體。 7.2 密級配瀝青混凝土(AC) 7.2.1 各瀝青層中至少有一層應為密級配瀝青混凝土。 7.2.2 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宜采用馬歇爾試驗方法。 7.2.3 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見表 7.2.3 的規定。 表 7.2.3 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
7.3 瀝青瑪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7.3.1 SMA應采用SBS 改性瀝青,并宜摻入質量較好的木質素纖維(0.3%)和玄武巖纖維穩定劑(0.4%)。 7.3.2 SMA采用馬歇爾試驗等方法進行配合比設計,并檢驗高溫穩定性、低溫抗裂性、水穩定性等指標。 7.3.3 SMA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見表7.3.3的規定。 表7.3.3SMA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
7.4橡膠瀝青混凝土(AR) 7.4.1橡膠瀝青混凝土應用于瀝青混凝土結構的上面層及舊路加鋪的罩面層。 7.4.2 應在基層上設橡膠瀝青應力吸收層。 7.4.3 基質瀝青采用A級70號道路石油瀝青。 7.4.4 橡膠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見表7.4.4的規定 。 表 7.4.4 橡膠瀝青混合料試驗技術標準
7.5 集料要求 7.5.1 瀝青層用粗集料應采用碎石或破碎礫石,不得采用篩選礫石和礦渣。 7.5.2粗集料質量應符合表7.5.2的規定。 表 7.5.2 瀝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質量技術要求
7.5.3 細集料采用天然砂、機制砂、石屑,其質量應符合表7.5.3 的規定。SMA混合料不宜采用天然砂。 表 7.5.3 瀝青混合料用細集料質量要求
7.5.4 瀝青混合料的礦粉必須采用石灰巖或巖漿巖中的強基性巖石等憎水性石料經磨細得到的礦粉。
8 新建路面結構厚度設計 8.0.1 路面結構設計采用雙圓均布垂直荷載作用下的彈性層狀連續體系理論進行計算。 8.0.2 路面設計采用雙輪組單軸載100KN作為標準軸載,各種車型的不同軸載應換算成標準軸載的當量軸次。應通過收集調查交通量并進行交通量預測,計算累計標準軸次作為路面結構計算依據。 8.0.3 路面結構厚度的確定應滿足結構整體剛度與瀝青層或半剛性基層、底基層抗疲勞開裂的要求。 8.0.4 路面結構以路表面回彈彎沉值、瀝青混凝土的層底拉應力及半剛性材料層的層底拉應力為設計指標。 8.0.5 路面結構設計應采用電算程序進行設計。 8.0.6 路面各工序驗收時應采用BZZ—100標準軸載實測彎沉值。路表面彎沉檢測標準值應按最后確定的路面結構厚度進行計算。檢測時應考慮溫度及季節修正。
9 改建路面設計 9.1 一般規定 9.1.1 改建道路應根據改建后的道路等級確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9.1.2 在原有路面上補強設計時,按改建路面設計。加寬、調整縱坡路段可視情況按新建或改建路面設計。加寬路段應考慮新老路基的差異沉降,采取選用優質填料、臺階搭接、鋪設土工格柵等相應的技術措施予以消除或減少。 9.1.3 設計前應調查原路面現狀,對路面破損程度進行評價,分段擬定路面改建工程設計方案。 9.2瀝青路面加鋪層 9.2.1根據原路面破損情況和承載能力測試結果,將路面劃分成若干段,分別進行設計。 9.2.2 應根據原路面破壞情況,分別對其進行處理后,再進行補強及加鋪層設計。 9.2.3當原路面強度不足時應進行補強設計,設計方法與新建路面相同。 9.3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鋪瀝青路面層 9.3.1根據水泥混凝土路面調查資料,對原路面承載能力、接縫傳荷能力、平整度、脫空率等指標進行評定。 9.3.2 根據評定結果,區分不同情況,對水泥混凝土板進行處理。 9.3.3 若路面結構承載能力不滿足現有交通荷載要求,應采取補強措施。 9.3.4 瀝青加鋪層采用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時,宜用雙層瀝青面層。采用橡膠瀝青混凝土時可設單層瀝青面層。 9.3.5 在處理后穩定的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鋪瀝青層時,對中等交通以上路段加鋪厚度不宜小于10cm,輕交通路段不宜小于7cm。采用橡膠瀝青混凝土時可適當減薄。 9.3.6 在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鋪瀝青層時宜用改性瀝青、改性乳化瀝青做粘層,同時應設置改性瀝青應力吸收層、應力吸收膜等措施。
附表 1 《新建瀝青路面結構設計參考表》 新建瀝青路面結構設計參考表
注:①各級道路水泥穩定碎石上基層頂面應設稀漿封層。 ②當采用25cm厚水泥穩定碎石層時,應采用相應配套的施工措施。 ③土基回彈模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果采用換填處理,宜采用天然級配砂礫石換填。
附表 2《部分城市常用路面結構組合》 部分城市常用路面結構組合
附件2 南充市人行道建設技術導則 1 總 則 1.0.1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設質量,統一設計、施工和管養標準,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本市市轄三區城市規劃區各級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人行道工程及步行街工程。居住小區、公園內部、停車場和其它縣(市)的人行道建設參照執行。 1.0.3本導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建設原則,合理經濟地利用道路資源,給行人提供安全、順暢、便利的通行條件。 1.0.4 人行道范圍內的地下市政管線、地上公共設施及相鄰的城市園林綠化應與人行道同步建設。 1.0.5 人行道建設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術 語 2.1 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緣石、護欄及其他設施加以分隔的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2.2 人行通道 人行道上,供行人實際可通行的空間,不包含設施帶。 2.3 公共設施 設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設施、公共服務性設施及廣告設施等。 2.4 公益性設施 燈桿、交通標志桿、郵筒、環衛箱及消防栓等。 2.5 公共服務性設施 公交候車亭、書報亭、電話亭及非機動車停放點等。 2.6 整平層 置于基層和面層之間,起整平或粘結上下層的作用。 2.7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 平面尺寸不大于40cm×40cm的普通及彩色水泥混凝土預制件。 2.8 聯鎖型路面磚 路面磚的邊呈齒形或曲線形,在鋪筑后能相互咬合的路面磚。 2.9 透水磚 多孔隙且能夠透水的路面磚,如舒布洛克磚(俗稱“面包磚”)。
3總體要求 3.1 橫斷面布置 3.1.1人行道寬度由人行通道和設施帶(包括公共設施帶和道路綠化設施帶)組成。 3.1.2人行通道寬度應根據預測人流量計算確定。車站區域應為0.9m的倍數,其余區域宜為0.75m的倍數。最小凈寬在車站區域不得小于1.8m,其余區域不應小于1.5m。 3.1.3人行道通行能力,應按人行通道實際凈寬計算確定。 3.1.4 人行通道的最小凈高為2.5m。 3.1.5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使行人與非機動車輛分離,確保行人安全。 3.1.6人行道設計應充分考慮與道路紅線外用地的豎向順接,不得形成反坡,避免出現積水。 3.1.7為滿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橫坡宜采用單面坡,坡度宜為1.0%~2.0%。 3.1.8 在沿線建筑緊靠路邊區域,人行道應鋪設至建(構)筑物墻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區域,應按設計寬度鋪設,外側邊緣應采取護邊措施。 3.1.9 人行道高于外側地面2m,或高于外側地面1m且邊坡坡度大于或等于1:1的路段,應在人行道外邊緣設置護欄。 3.2 結構分類 3.2.1 人行道結構可分為無停車結構、有停車結構和步行街結構三種。 3.2.2各類人行道鋪面的適用范圍可參見表3.2.2。 表3.2.2 各類人行道鋪面的適用范圍
3.2.3 平面尺寸大于40cm×40cm的水泥混凝土預制板和瀝青混凝土不宜作為中心城區人行道面層。 3.2.4 以剛性材料為基層的人行道,不宜采用透水磚作為面層。 3.2.5各類溝渠應盡量布置在道路紅線外。確需布置在紅線內的,其蓋板只能作為無停車人行道使用。 3.2.6 溝渠蓋板上鋪砌的人行道面磚和砂漿墊層,其材質和厚度應與相鄰人行道一致。否則,面層應與蓋板整體澆筑成水泥混凝土預制件,表面按相鄰人行道面層的顏色和圖案制作。 3.2.7 人行道范圍內地下管線頂面覆土厚度在無停車需求時不應小于60cm,有停車需求時不應小于80cm。 3.2.8大型車輛不容許通過人行道。其出入口應采用機動車道的路面結構型式。 3.3公共設施的設置 3.3.1 一般規定 1 寬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上,距路緣石外邊線1.5m范圍內為設置公共設施的特定區域。 2 公共設施在人行道同一斷面總占地寬度不應超過人行道寬度的1/3。 3 公共設施不得壓占無障礙設施和盲道及兩側各0.25m人行道。 4 公共設施不得影響城市地下管線的設置。 5 公共設施應與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規劃、設置。 3.3.2 公益性設施 1 公益性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桿(信號燈桿)、路名牌、郵筒、環衛箱、消防栓、路燈桿及電桿等,其設置應優先于綠化、公共服務性等設施。 2 寬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設置花壇,但必須保證3m以上的人行通道。 3 寬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設施帶內以外設置花壇。 4 寬度大于2m且小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標志桿(信號燈桿)、路名牌、廢物箱、消防栓、電桿、路燈桿等占地寬度小于50cn的必要的設施外不得設置其他設施,其設施外緣應控制在距側石外邊線1m范圍內。 5 寬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確需設置交通標志桿(信號燈桿)、路名牌、廢物箱、消防栓、電桿、路燈桿的,應按第3.1.2條的規定保證最小通道凈寬。 6 小型配電、變電設施不宜設置在寬度小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 7 消防站出警通道,可按消防部門要求在人行道上靠路緣石的位置設置可控制信號燈桿。 8 設置在人行道上的各類檢查井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井蓋使用標準規范的專業標識。 9 交通標志、路燈、電子監控設施等宜共桿設置。 3.3.3公共服務性設施 1 公共服務性設施包括公交候車亭、公交站牌、書報亭、電話亭、非機動車停放亭等,其設置以道路規劃紅線以外的廣場、公共場地等為主、以符合條件的人行道為輔。 2 以路緣石轉彎切點為界的交叉口范圍內,為保障行車視線通暢,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公共服務性設施。 3 在平面交叉口路緣石轉變處,當道路紅線切角值Q<12.5米時,宜采用一次轉彎;當道路紅線切角值Q≥12.5米時,應采用兩次轉彎。 4 公交候車亭可設置于人行道寬度不小于3m的公共設施帶內。公交候車亭的落地寬度不得大于1.2m。 5 寬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公交候車亭。 6 距人行天橋、人行地道梯道起點處及地鐵站點出入口處10m范圍內的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公共服務性設施。 7寬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點須設置于公共設施帶內。寬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設置非機動車停放點。 8 主要商業街人行道上各類廣告縱向凈距不得小于25m,其他道路人行道上縱向凈距不得小于50m。
4 設計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人行道結構組合應滿足整體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滿足抗滑、平整的要求。 4.1.2 對于景觀要求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層的材料、顏色和鋪砌形式應通過景觀設計方案確定。其它道路應采用與周邊景觀協調的材料和色彩。 4.1.3人行道結構組合宜按表4.1.3確定。 表4.1.3 人行道結構組合
注:表中“√”代表適用的結構組織,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 4.1.4 厚度要求 1 人行道各結構層的適宜厚度如表4.1.4所示。 表4.1.4 各類結構層的適宜厚度
2 對于有停車要求的人行道和步行街,各結構層厚度宜采用表4.1.4中的上限值。 4.2 墊層 4.2.1 柔性基層可不設墊層。 4.2.2 地下水位較高,路基處于潮濕狀態路段的人行道應設置墊層。 4.2.3 面層為透水磚的人行道墊層材料宜采用透水性能較好的中砂或粗砂。 4.3基層 4.3.1 剛性基層 1 剛性基層適用于土基軟弱、地下管線覆土厚度偏小、難以碾壓密實,以及對面層平整度、抗沉陷要求較高的地段。 2 剛性基層材料為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標號不宜低于C15,亦不宜高于C25。路用商品混凝土坍落度應為6~8cm。 3 剛性基層橫向縮縫的間距一般為4~6m;脹縫參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D40—2002)第5.2.4條規定。 4.3.2 柔性基層 1 柔性基層適用于土基狀況較好,碾壓條件良好的路段或要求人行道結構透水的路段。 2 柔性基層不應作為石材、廣場磚面層的基層。 3 砂礫(礫石砂)混合料的最大粒徑應不大于53mm,并不大于層厚的70%,4.75mm以下的顆粒含量應為30~50%,石料壓碎值應不大于40%。 4.3.3半剛性基層 &am, p;nb, sp; 1 半剛性基層適用于除廣場磚和石材外的其它各種面層材料。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水泥摻量不宜大于3%。 2 面層為透水磚的半剛性基層,其有效孔隙率應大于或等于12%。 4.4面層 4.4.1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 1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人行道的邊界必須有護固措施,以保持鋪面的穩定。 2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的抗壓(抗折)強度和防滑要求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表4.4.1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的抗壓(抗折)強度和防滑要求
4.4.2 石材 1 石材宜采用天然的、經加工的半成品石材。石材表面應平整、抗滑,不宜采用光面磚。 2 石材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及行業標準:《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0—1992)的有關規定。 3石材面層厚度不得小于3cm,青石板厚度不得小于4cm。板塊邊長越長、面積越大,厚度應越厚。 4 根據施工季節及石材鋪面平面布置,在水泥混凝土基層和石材鋪面層上應設置脹縫。脹縫間距由設計確定,宜60m左右設置一條。面層與基層的脹縫應對齊。 4.4.3 現澆水泥混凝土 1 現澆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應制作線路或花紋,提高抗滑性能,其抗折強度應不低于4.0Mpa。 2 現澆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須設置變形縫?s縫間距4~6m,脹縫間距由設計確定,宜60m左右設置一條。 4.4.4 透水磚 1 市政道路人行道土基為膨脹土的區域不宜采用透水磚作為面層。 2 透水磚的有效孔隙率應≥15%,滲透系數應≥1.0×10-2cm/s。 4.5 側緣石及樹池 4.5.1無停車人行道緣石應高出車行道至少14cm,并采用直立式路緣石。橋梁上和隧道內的人行道緣石應高出車行道至少25cm。 4.5.2 混凝土側緣石抗壓強度等級不小于C30。 4.5.3 樹池間距一般采用6~8m,方形樹池每邊凈寬宜采用1.2~1.5m,矩形綠化帶凈寬宜大于或等于1.20m。 4.5.4 樹池內種植土的最小厚度應為樹池凈寬或直徑的0.75倍。綠化帶內的種植土厚度需滿足《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Y82—99)的有關規定。 4.6 無障礙設施 4.6.1 盲道鋪砌材料應與人行道材料同類。 4.6.2 行進盲道距圍墻、花臺、樹池、檢查井、溝渠蓋板等物體距離不得小于0.25m。 4.6.3 盲道在滿足第4.6.2條規定前提下,應盡可能設置在靠建筑物一側。平面布置應連接,不得間斷。 4.6.4 行進盲道的寬度宜采用0.30m。 4.6.5 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和障礙物等,在相距0.25~0.50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寬度宜為0.30m~0.60m。 4.6.6 為避讓井蓋、燈桿等點狀設施,盲道在進行“幾”字形環繞時,轉變處應設提示盲道,每個轉彎角度應為90°,繞行盲道每條邊長宜不小于90cm(含盲道自身寬度)。 4.6.7 單面坡緣石坡道宜采用長方形,其寬度應采用1.20~1.50。 4.6.8 三面坡緣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20m。 4.6.9 盲道磚觸感條(點)凸起高度不宜小于5mm。 4.6.10 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5 施工要求 5.1 土基及溝槽回填 5.1.1 土基宜采用低液限粘質土、低液限粉質土或砂類土填筑,不得用含淤泥及有機質的腐植土、雜植土作為人行道土基填料。 5.1.2 應根據土基寬度及周邊條件,選用合適的壓實機具對土基進行分層輾壓。在狹窄地段,宜采用小型壓實機具;在無法采用機具碾壓的地段,可人工夯實,但應達到規定的壓實要求。 5.1.3 人行道土基應密實、均勻和穩定。壓實度應符合表5.1.3的規定。 表5.1.3 人行道土基壓實度要求
5.1.4 人行道上溝槽回填的最小寬度應滿足夯實機械的最小工作寬度,且不得小于60cm;應分層回填夯實,分層的厚度應小于夯實機械最大振實厚度。 5.1.5 溝槽回填應高于原路床,夯實后再整平。 5.2 墊層 5.2.1 墊層施工前,應處理好土基病害并完成地下管線設施的埋設。 5.2.2 采用級配碎石作墊層時,其壓碎值應<40%。 5.2.3 墊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厚度允許偏差為±20mm。 5.2.4 墊層的壓實度應不低于輕型擊實標準的95%或重型擊實標準的93%。 5.3 基層 5.3.1 柔性基層和半剛性基層應進行充分壓實。狹窄地段,可用小型機具壓實。 5.3.2 基層材料應避免或減少在運輸、攤鋪過程中的粗細粒料離析現象。 5.3.3 除特殊情況外,不應在現場拌制混凝土和粉煤灰石灰混合料。 5.3.4 基層壓實度應不低于輕型擊實標準的95%或重型擊實標準的93%。 5.3.5 水泥混凝土基層完工后,應及時養護,保持表面濕潤。 5.3.6 水泥混凝土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厚度允許偏差為±10mm。 5.3.7 柔性基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15mm。 5.3.8 半剛性基層須保證及時充分碾壓。施工完成后應有足夠的養生時間,保證強度的形成。 5.3.9 剛性基層應采用強度等級為32.5或42.5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初凝時間應在3h以上,終凝時間6h以上,水泥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1344—1999)的規定。 5.4整平層 5.4.1 石材、廣場磚采用水泥砂漿作為整平層時,根據施工季節及鋪筑條件,可添入緩凝劑等外加劑,以便施工。 5.4.2 整平層用中砂,其細度模數宜為2.3~3.0,含泥量應小于5%。 5.4.3 整平層用石屑,粒徑為3~6mm,含泥量宜小于5%。 5.4.4 整平層采用干拌水泥砂或水泥砂漿。砂宜采用細度模數為2.3~3.0的中砂。 5.4.5 采用砂或干拌水泥砂作整平層,其上的面層應在當天完工;采用水泥砂漿作整平層,鋪面層與整平層同步進行。砂漿超過初凝時間不得繼續使用。 5.5面層 5.5.1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 1 檢查井等周圍的預制磚,不得使用切斷塊;未鋪筑部分,應及時用細石混凝土填補。細石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宜采用C30;其色彩應與路面一致。 2 彎道范圍面層的施工可采用調整預制磚接縫寬度進行,其接縫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彎道外周路面磚的接縫寬度不應大于6mm;彎道內周路面磚的接縫寬度不應小于2mm;增補的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宜小于M20;其色彩應與路面一致。 3 預制塊鋪砌時,座漿及嵌縫砂漿應飽滿。 5.5.2 石材及廣場磚 1 石材鋪面鋪設完成后,應圍欄封閉做好保護,至少養護24小時后操作人員方可入內行走。 2 廣場磚整平厚度一般為20mm~30mm,磚塊拼縫寬度一般為10mm。整平層和磚塊間縫隙采用水泥凈漿填充,勾縫下凹3mm~5mm。 3 廣場磚鋪面層鋪設后,表面應灑水、濕治養護,養護時間應不少于7天。 5.5.3 現澆水泥混凝土 1 水泥混凝土坍落度應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宜為6~8cm。 2 現澆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耐磨層的厚度不得小于2mm,且與下層的混凝土相互滲透,可靠粘接。 3 現澆仿石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面層應涂刷滲透性的透明密封光亮劑。 4 彩面水泥混凝土按成型工藝可分成紙模和壓模兩種,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 5 彩面水泥混凝土所用彩色強化料由高標號水泥、細集料和無機化合物及外加劑調配而成;封面保護劑對樹脂和表面活性劑等組成。彩面層厚度為2~3mm。 6 彩色強化料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為2~2.5kg/m2,并按用量的2/3和1/3比例分二次撒布。 7 撒布脫模粉應均勻、無堆積、無漏撒,用量一般為0.2kg/m2。 8 彩面水泥混凝土強度達到70%后,應采用壓力水槍或清洗工具清洗面層;待完全干燥后,分二次涂刷或噴灑封面保護劑,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約為0.2kg/m2。 9 彩色強化料應鋪勻抹平,表面無裂紋及氣泡等。 5.5.4 透水磚 1 透水磚鋪設過程中,不得在新鋪設的路面上拌和砂漿或堆放材料。 2 鋪裝所用的水泥砂漿找平層應有不低于透水磚的透水能力。 3 透水磚路面鋪設完成經檢查合格后,用中砂進行灌縫。不得采用干拌砂漿掃縫。 5.6 側緣石及無障礙設施 5.6.1 雨水口處側口安砌,應與雨水口施工配合,安砌牢固,位置,緣石不得阻水。 5.6.2 側石背后及基礎應回填密實。 5.6.3 無障礙坡道處,緣石與路面高差不應大于2cm,并不得積水。
6 檢驗標準 6.1 土基及墊層 6.1.1 人行道土基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1規定。 表6.1.1 人行道土基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1.2 墊層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2的規定。 表6.1.2 墊層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2 基層 6.2.1 剛性基層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1規定。 6.2.1 剛性基層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2.2 柔性基層一般項目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2的規定。 表6.2.2 柔性基層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2.3 半剛性基層混合料強度應符合表6.2.3規定。 表6.2.3 半剛性基層混合料7d強度要求
6.2.4 半剛性基層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差符合表6.2.4規定。 表6.2.4 半剛性基層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 面層 6.3.1 人行道面層與各種管線井框蓋的高差不得大于3mm。 6.3.2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表面應質地致密、色澤均勻,無掉色、起皮、分層、裂縫等缺陷。 6.3.3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人行道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3的規定。 表6.3.3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人行道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4 路面磚的彩色面層厚度小宜小于8mm,應采用耐候性好、不易褪色的顏料。 6.3.5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材質標準應符合表6.3.5的規定。 表6.3.5 水泥混凝土預制塊材質標準
6.3.6 聯鎖型路面面層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6的規定。 表6.3.6 聯鎖型路面面層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7 石材鋪面人行道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7的規定。 表6.3.7 石材鋪面人行道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8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觀質量應符合表6.3.8的規定。 表6.3.8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觀質量
6.3.9廣場磚的品種、規格、質量、色澤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干壓陶瓷磚》(GB/T4100-1999)。 6.3.10廣場磚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10規定。 表6.3.10 廣場磚鋪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11現澆水泥混凝土鋪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11規定。 表6.3.11 現澆水泥混凝土鋪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3.12透水磚鋪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12的規定。 表6.3.12 透水磚鋪面一般項目質量檢驗標準及允許偏差
6.4 側緣石 6.4.1 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4.1的規定。 表6.4.1 側石、緣石允許偏差
注:粗料石縫寬的允許偏差為±5mm; 6.4.2 緣石質量標準應符合表6.4.2的規定。 表6.4.2 緣石質量標準
7 維護管養 7.1 一般規定 7.1.1人行道養護作業是指在人行道上進行重點養護、小修保養(包括附屬設施養護)。 7.1.2 人行道重點養護是指:不翻挖基層,大于400 m2的人行道翻修或調換人行道道面(可進行局部的基層挖補);小修保養是指:為保持城市道路人行功能和設施完整所進行的日常保養,對人行道零星挖補、改鋪道面及附屬設施的小型修理,一般不超過400m2。 7.1.3 人行道的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表面平整,無積水,砌塊無松動、殘缺,相鄰塊高差符合要求; 2 緣石、踏步穩定牢固,不得缺失; 3 樹池邊框不得殘缺; 4 人行道上檢查井蓋及溝蓋不得凸起、沉陷、破損、松動、面層脫落等病害。 7.1.4 人行道養護質量驗收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表7.1.4 人行道養護質量驗收標準
7.1.5人行道寬度大于或等于2.5m時,養護作業不得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寬度小于2.5m時,在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可以占用部分車行道。 7.1.6人行道養護作業在同一條道路、同一時間段進行時,不得在道路對稱兩側同時施工。 7.2 重點養護 7.2.1 重點養護必須具備施工圖紙及相關文件。對施工圖紙及有關文件進行認真研究。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有報批手續。應當向社會公示,注明每天作業段范圍。 7.2.2 施工作業段必須預留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寬度不應小于60cm。 7.2.3 人行道施工當天作業面積不宜超過300m2,如施工條件允許可以適當增加。 7.2.4 現場澆筑人行道面,必須做到以下幾項: 1 不得在現場拌制砼,一般應采用商品砼; 2 工期有特殊要求的現澆人行道,應當采取新材料、新工藝,確保施工質量。 7.3小修保養 7.3.1 當天作業面積不宜超過100m2。 7.3.2施工作業時必須預留行人通道,保證行人通行。
附件3 南充市城市道路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井圈、井蓋設計施工補充規定 1 總 則 1.0.1為加強城市道路檢查井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保障道路交通順暢和公共安全,根據現行《城市道路設計規范》、《鑄鐵檢查井蓋》《聚合物基復合材料檢查井蓋》《聚合物基復合, 材料水箅》《鋼纖維混凝土檢查井蓋》及相關技術規范,結合南充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執行此規定時,需同時滿足其它相關行業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 1.0.2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轄三區城市規劃區市政道路的各類檢查井設施。居住小區、公園內部、停車場和其它縣(市)的檢查井設施設計施工參照執行。本規定所稱各類檢查井設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車行道下設置的各類地下管線設施的檢查井、閥門井、碰頭井、排氣井、觀察井、作業井,包括井蓋、井座、井箅等。 1.0.3 本規定主要是對各類檢查井、井圈、井蓋的設計和施工提出要求,管養、維護階段的技術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 1.0.4 本規定主要針對位于機動車道上的各類檢查井、井圈、井蓋提出技術要求,位于人行道上的檢查井、井圈、井蓋參照本規定執行。 1.0.5 城市道路車行道下設置的井蓋應當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并在井蓋、井座上標明行業標志及產權單位。 1.0.6 鼓勵檢查井、井圈、井蓋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增強防盜、防滑、防位移、防墜落、易開啟功能。 2 檢查井間距及規格 2.0.1 主干道污水管管徑不得小于d500,檢查井間距為60米。 2.0.2 雨水口串聯后接入雨水主管檢查井,串聯兩個以上雨水口后的聯絡管管徑為d400,雨水主管管徑d500~d700的檢查井間距為50~60米,雨水主管管徑 d800~d1000的檢查井間距為50~80米。 2.0.3 采用Φ600的井圈井蓋,雨污水管道每隔2個檢查井設一個Φ700的井圈井蓋(雨水口串聯后接入的雨水檢查井以及有支管接入 的檢查井井圈井蓋為Φ700) 。 2.0.4 可用手孔井的檢查井不得采用人孔井。 3 井圈井蓋 3.0.1 應采用合格的鑄鐵、聚合物基復合材料或鋼纖維混凝土的檢查井井圈和井蓋,井圈和井蓋應有防盜、防墜落、防位移、防噪音和易開啟裝置,并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 3.0.2 提高井框蓋的加工精度和井蓋本身平整度,直徑誤差小于2mm,井圈與井蓋高低配合誤差小于40mm。 3.0.3 檢查井井圈宜采用擴盤式井圈座,擴盤頂面帶齒狀物,增強與瀝青層的摩擦系數。擴盤預留3×120°孔洞,井筒澆注時預埋相應的螺栓,井圈座與井筒頂面之間采用螺栓連接。井圈座與井筒頂面連接處的螺栓強度應符合要求,并緊密固定,井蓋與井座應保證配套。 3.0.4 井圈與井蓋之間設厚度為1cm的橡膠墊圈,墊圈上下面均應有凹凸紋,避免噪音和位移。 3.0.5 在井蓋四周拉四條十字交叉線,仔細調整井蓋頂面標高,調出井蓋的縱坡和橫坡,使其與路面保持一致,調整到位后用螺栓固定。 4 檢查井井身 4.0.1位于車行道下的所有檢查井均采用混凝土檢查井或塑料檢查井。 4.0.2 井筒設置分支塊,豎向間距為2~3倍井徑。 4.0.3 根據井深不同,分情況提出不同地基承載力要求,特別重視基礎處理,保證檢查井基底荷載應力和同深度土基應力一致。 4.0.4 HDPE管與鋼筋混凝土檢查井連接時采用雙層橡膠密封圈。 4.0.5 檢查井與管道連接處的下部120°范圍采用大坍落度的 C10砼振搗充填。 5 井周回填 5.0.1 檢查井的回填必須在檢查井混凝土強度達到75%(填方路段達到85%)時,方能進行井周回填。 5.0.2檢查井井周回填材料應采用商品混凝土、級配砂礫石、級配碎石、水穩碎石等質量易于控制的材料。雨水口周圍回填也適用本條。 5.0.3 在檢查井四周應設置與瀝青砼搭接不少于50cm的土工布或土工格柵。 5.0.4 施工要點及回填要求: 1 新建道路:井周回填至路面結構層下時,用臨時蓋板將井筒位置蓋住,然后與整幅路面一道鋪筑壓實路面各結構層(瀝青層除外)。路面修筑完畢后,按事先作好的標記,準確找出井口幾何中心位置,以檢查井中心為圓心,采用切割機切出直徑1.2m圓形,拆除 鋪筑好的路面結構層,然后澆筑豎井壁,待檢查井混凝土強度達到75%(填方路段達到 85%)時,井周采用 C30TFSR-3型水泥快硬細石砼,厚度保證≥12cm(厚度扣除5cm的瀝青面層),待砼終凝,檢查檢查井高度合格,養護24小時后攤鋪底層瀝青。 2 改建道路: 1) 現有道路基層未被破損、混凝土路面較好時:將現有檢查井 井筒表面鑿毛,采用C40砼澆注井筒時預埋相應的螺栓(根據相鄰平石上的標高以及攤鋪機實際攤鋪橫坡放線,確定并調整檢查井的井蓋標高,井筒澆筑高度保證不小于30cm),覆蓋養護至設計強度后攤鋪面層。 2) 現有道路基層破損、混凝土路面較差時:以檢查井中心為圓心,采用切割機切出直徑1.5m圓形,拆除鋪筑好的路面結構層,增5設混凝土加強井圈,然后澆筑豎井壁,待檢查井混凝土強度達到75%(填方路段達到85%)時,井周采用C30TFSR-3型水泥快硬細石砼,厚度保證≥12cm(厚度扣除5cm的瀝青面層),待砼終凝,檢查檢查井高度合格,養護24小時后攤鋪底層瀝青。 5.0.5 攤鋪底層瀝青后,安裝成品井蓋座,仔細調整井蓋頂面至路面標高后用螺母固牢,將井圈井蓋一次性調整到位;然后將井口整個安裝模板,模板的頂口標高與井座底口一致,然后用 C40 整體澆筑填實(澆注過程隨時帶線檢查井蓋高程,確保井蓋高程誤差在規范允許5mm以內),嚴禁薄層澆筑或砂漿找補,在混凝土初凝結束后及時將多余的混凝土掏出,并將邊緣修整整齊。覆蓋養護至設計強度后攤鋪面層。 5.0.6 瀝青攤鋪單位應按照檢查井井蓋高程仔細調整松鋪厚度,復核檢查井位置的縱橫坡,必要時,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可進行微調,確保井蓋高程誤差以及井蓋與路面高差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5.0.7 檢查井井周路面與相鄰路面應整體攤鋪碾壓。由于檢查井座具有一定高度,安裝井座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使檢查井蓋頂面距檢查井周邊混凝土頂面的高度差與瀝青混凝土上面層結構厚度一致。攤鋪瀝青混合料時,井周的路面與分幅的路面整體一次攤鋪,與路面整體碾壓成型,具有良好的路面整體性。 6 檢查井施工的質量監控 6.0.1 檢查井施工質量應作為道路施工重點質量監控對象,檢查井的砼底板澆筑、井周回填土、井圈井蓋安裝施工,應作為監理旁站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 6.0.2 當檢查井基坑開挖完成后,基底土質和狀態要作為一項必檢的隱蔽工程,項目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 6.0.3 檢查井底板砼澆筑后在澆筑井壁前應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 6.0.4 井周每一層回填土壓實成型并經檢測合格后,要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方可進行上一層回填土。 6.0.5 檢查井應在中、底層瀝青攤鋪完成后、上面層瀝青攤鋪前一次性調整到位,井圈井蓋的標高應由監理工程師逐一復核。 7 其 他 7.0.1改進人行道電纜溝蓋板的材料,應積極采用新型輕質高強材料。 7.0.2 其他未盡的設計、施工要求,按有關規范和規定執行。
轉載自:南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原網頁:http://www.zgncjs.gov.cn/a/d/1549.html " 上一篇網站地圖下一篇復合井蓋在達州、遂寧的使用 |